close
彰化一名聯結車駕駛,兩年前開車經過台中臨海路,依照綠燈行駛,卻被救護車撞上,救護車全毀報銷,消防隊認為肇事駕駛,沒有禮讓救護車,才會發生車禍。法院判賠36萬,得知判決,溫姓駕駛認為非常不合理。
按照規定,綠燈行駛,被救護車撞到,卻還要賠錢,聯結車駕駛溫先生,難以接受。時間回到98年1月初,溫先生當時駕駛聯結車,經過台中臨海路口,救護車以時速90公里闖紅燈,撞上聯結車的右後輪,車頭全毀報銷。
消防隊事後以溫先生沒有禮讓救護車,才會發生車禍為由,要求賠償。法院認定溫先生要負肇事責任,判賠36萬,全案還可以再上訴。(民視新聞 龐志龍彰化報導)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