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因洩密案昨天遭高院判處兩年半定讞,須入獄服刑。台北地檢署指出,已將葉盛茂限制出境、出海,收到判決書後將依法執行,葉先前遭羈押的天數,則可折抵刑期。

葉盛茂遭控於民國九十七年間,隱匿扁家疑涉洗錢情資,並交給前總統陳水扁;他另把檢調將就「花蓮縣三棧礦場土石外運」案發動搜索一事,告知遭調查的當事人、立委柯建銘。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昨天分別以隱匿公文罪判處葉三年九月、洩密罪判處兩年半,洩密部分因二審定讞,葉盛茂須入獄服刑。

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於九十七年十月六日,曾以重罪、虞逃等理由收押葉盛茂,直到十二月廿四日高院合議庭審理時,裁定葉盛茂以新台幣五百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台北地檢署執行科指出,根據入出國移民法規定,遭判處有期徒刑確定者,應禁止出國,檢方已對葉發出禁令,限制出境、出海,並將在收到確定判決後,擇期對葉盛茂發監執行。至於葉先前遭羈押的日數,可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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