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將扁家洗錢公文交給陳水扁,又把檢調準備搜索立委柯建銘的訊息洩漏給柯,台灣高等法院昨天依隱匿公文及洩密罪判刑六年。其中,洩密罪兩年半徒刑定讞,葉盛茂將成為首位入獄的調查局長。

由於葉盛茂的戶籍地在台北市,依規定發監執行是到台北監獄服刑,葉盛茂將第二度與陳水扁關在同一監所中。

一審認定葉盛茂與陳水扁共同圖利及洩密,重判十年徒刑;二審改判六年的關鍵,在於合議庭認為圖利罪是結果犯,陳水扁家族的海外金錢是他們「自行犯罪所得」,並非葉盛茂通報才增加,認定葉盛茂不構成刑責較重的圖利罪。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將黃睿靚在瑞士美林銀行開戶涉及洗錢的資料,通報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葉盛茂明知這項情資可能牽涉扁家犯罪資訊,向下屬謊稱要親自交給當時的檢察總長陳聰明,實際卻在扁辦交給陳水扁。

同年四月,檢調偵辦柯建銘涉嫌花蓮三棧礦場案,原擬搜索柯建銘辦公室、老家和女性友人的住處,消息卻走漏。

柯建銘兩度得知檢調偵辦行動,其中一次是調查局南機組主任湯克遠向葉盛茂報告後,葉盛茂當天中午就在柯建銘身邊打電話給湯克遠,詢問是否會搜索柯的辦公室,還一度將電話交給柯建銘,讓柯與湯直接對話。

扁家洗錢案爆發後,特偵組發現葉盛茂將調查局收到的扁家涉案資料交給陳水扁,搜索葉盛茂住家,搜到公文影本,將他起訴求刑兩年半。

二○○八年十月六日,一審以葉盛茂涉及圖利重罪且有串證之虞,當庭收押;直到上訴二審,才獲准以五百萬元交保,但限制出境、出海。

高院昨天宣判,葉盛茂洩密罪部分判刑兩年半,二審定讞;隱匿公文罪部分判刑三年九個月,兩罪合併執行六年徒刑。葉盛茂當初羈押的八十天,可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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