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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育及永續利用溫泉,水利署要全面將溫泉業者合法納管,全台目前取得溫泉開發許可的溫泉業者,計有147家;但取得溫泉標章者只有39家。水利署強調,依法已將列管緩衝期限延長至102年7月1號,業者必須儘快合理申辦溫泉合法登記。(戴瑞芬報導)

溫泉法已經在94年7月1日施行,但六年來取得溫泉開發許可的溫泉業者,計有147家;但取得溫泉標章者,只有39家。

針對目前因申請成本較高、用地問題等因素導致尚無意願或無法取得合法登記的業者,水利署希望規劃全台10個溫泉區永續利用溫泉,因此強調會在102年7月1日緩衝期限屆滿前,能輔導業者取得合法登記。

水利署已訂定溫泉資源保育管理計畫,與交通部觀光局、原民會共同成立溫泉輔導工作小組,並從6月底開始在全省各地辦理10場輔導業者說明會,全力協助各縣市政府推動溫泉業者取得合法登記,以期達溫泉資源永續利用最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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