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遭性侵殺害案,台北地檢署昨天起訴凶嫌許榮洲,認定江國慶遭錯殺。法界人士指出,江國慶案目前正由軍事法院再審中,若獲平反,家屬可聲請冤獄賠償。

依軍事審判法規定,受有罪判決人的家屬、直屬長官等,可代替江國慶以確實有新證據、受有罪判決者應受無罪、免訴、免刑者,向軍事法院提出再審。且軍事法院的再審程序不會因訴訟當事人死亡而不受理。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已於民國一百年二月廿四日向軍事法院聲請再審,全案正在審理中。北檢將把女童姦殺案的全案卷證影本送交軍事法院,作為江國慶案再審的重要參考依據。訴訟期間約半年。

江國慶若獲無罪判決,家屬可據此聲請冤獄賠償。依據冤獄賠償法規定,經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等受理的案件,具有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確定者可請求賠償。

死刑執行的冤獄賠償,應按照受刑人被執行死刑當年度國人平均餘命計算受刑人餘命,以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折算一日支付撫慰金,總額不得超過三千萬元或低於一千萬元。江國慶廿一歲就遭槍決,估計家屬可獲賠三千萬元。

台北地檢署偵查士兵江國慶疑遭錯殺案,認定當年的軍方反情報隊刑求。法界人士指出,即使江國慶家屬有國家賠償、民事精神撫慰金等救濟管道,但由於不得同時請求多項損害賠償,因此只能聲請冤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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