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14日)三讀通過攸關法官退場機制的「法官法」,根據三讀過後的條文,未來司法院將設立法官評鑑委員會和人事審議委員,並納入外部評鑑,並設立職務法庭,「恐龍法官」最重可免職。
經過多年的推動,立法院14日終於三讀通過「法官法」,建立法官退場機制,立下重要里程碑。根據「法官法」的條文內容,司法院設立法官評鑑委員和人事審議委員會,且都納入外部評鑑機制,遴聘專家學者對法官進行評鑑。
在法官評鑑委員會的部分,未來法官若出現法律見解之外的重大過失,律師公會、民間團體或受害當事人都可委託要求進行個案評鑑,法官評鑑委員認為有懲戒必要者,可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確定彈劾後,再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最重將被免除公務員資格。
而在人事審議委員會的部分,負責法官的任免、停職、解職、升遷、考核和獎懲,人審會並設置3名經外部推舉、交司法院長遴聘的專家學者,但外部專家學者在涉及法官進場、退場機制時才有表決權,對於內部一般調動,則僅可表示意見,沒有表決權。
對於法官評鑑機制納入外部成員,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謝國樑表示,希望各界一起監督外部力量,以免黑手伸入內部運作。他說:『(原音)我們引進外力是希望讓客觀力量監督這些法官,而不是讓外面的黑手伸入法官的運作、伸入人審會的運作,所以就這一點,雖然我們讓步了,可是要請大家繼續監督這些外部委員。我們要的是好的外部委員,是可以讓人審會加分,可以讓它的獨立運作更好的委員,而不是讓外面黑手伸進來。』
三讀的法案也進一步擴大法官、檢察官進用方法,新增公設辯護律師與曾經執行律師業務達到一定年資者,或者從法律系所畢業、曾任公私立大學專任師資年以上,且講授法律科目2年以上,有法律專門著作,具有任用資格者,都可以經主管機關遴選出任法官或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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