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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天(14日)三讀通過「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修正案」,放寬役男赴大陸就讀的限制。條文規定役男到中國大陸就讀教育部認可的41所大學,可以在規定年限內完成大學到博士的學位,再回台灣服兵役。
現行「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對役男到中國大陸唸書的規定非常嚴格,導致許多已經在大陸唸書的台灣學生,年滿19歲之後,必須中斷學業返回台灣當兵,否則就必須長期居留大陸;但若是到其他國家留學唸書,則可以辦緩徵。
前立委李敖的兒子李戡就是因為在北京大學唸書、無法辦理緩徵,父子只能在大陸相會,他因此呼籲相關單位儘速完成修法。
為了尊重赴大陸唸書役男的教育權,立法院院會14日三讀通過「兵役施行法第48條修正案」,未來役男只要在法定年限內完成學業,再回台灣服兵役即可,不必中斷學業當兵。國民黨立委朱鳳芝說:『(原音)我們認為應該一體適用,不管是在哪裡,只要是到役齡的話都應該享有這樣的權利,尤其是在以前因為我們中華民國不承認大陸一些學校學歷,也許沒辦法適用;但是我們在立法院通過了大陸有41所學校,我們都承認他的學歷,因此我們覺得兵役法相關規定也應該是用大陸地區的男生。』
不過條文也規定,就學最高年齡,大學以下學歷者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如果台生赴大陸就讀,無法在就學法定年限內自就讀的大學系所畢業,那麼還是得先回台灣服兵役。
如果役男就讀的是教育部認證以外的大陸大學,就必須在役齡3年前,到大陸和身為台商的父母同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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