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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7日電)內政部部長江宜樺今天拜會台北市報業同業公會,針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交換意見,內政部表示,雙方初達重要共識,在媒體不得刊載項目上,刪除籠統「犯罪」項目。
兒少修法日前進行朝野2度協商,江宜樺今天下午拜會報業公會,會中就第44條新聞紙不得刊載犯罪項目、第68條有關兒少隱私權,以及報業自律委員會實行細節、審議處置時間等議題,進行交流討論。
與會的報業代表包括:台北市報業公會理事長林聖芬、蘋果日報社長杜念中、聯合報系副總經理黃素娟、中國時報執行副總編輯張景為及自由時報副總編輯吳俊彥等人。
江宜樺表示,今天雙方交換意見後,內政部決定採納報業公會意見,在第44條序文末增加「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公開之文書而為適當之處理者,不在此限」等文字,也明定不得刊載過度描述(繪)強制性交、猥褻、自殺、施用毒品、血腥、色情等細節之文字或圖片,取消定義過於廣泛的「犯罪」一詞。
內政部並表示,將朝雙方獲致共識的部分,調整部分文字,同時也會向立法院黨團爭取時間,讓報業公會有時間經理監事會正式通過後,再提立法院進行朝野協商,以順利完成3讀。
報業公會理事長林聖芬則對今天交流表示肯定,他表示,報業公會將加速啟動自律委員會的籌辦工作,包括修改組織章程,召開會員大會通過,盼能在修法完成時達成無縫接軌。10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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