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楊久瑩、林嘉琪/台北報導〕銀髮族旅遊血拚力不足,旅費要加價?一名林姓銀行退休經理向消基會控訴,參加燦星旅行社泰國旅遊,付完定金後才被告知超過六十歲,沒有消費能力,必須多支付團費四千元;消基會昨批評,這不只凸顯了業者拿佣金的問題,還涉及欺老、變相加價。觀光局針對燦星向民眾收取差別定價,確定要開罰。
觀光局要罰 燦星:泰業者規定
燦星喊冤指出,「差別定價」是泰國業者規定的,二十四歲以下及六十五歲以上的旅客因消費力較低都被要求加價,台灣業者只能爭取少收。
七十歲的林老先生昨表示:「誰說我沒消費力,我這趟出國買了一萬多元的東西,比年輕人買得還多!」他說,一月十五日與友人前往燦星旅行社簽訂泰國旅遊契約,事後燦星人員卻表示網站有註明,六十歲以上旅客需多繳四千元,理由是年紀大者較沒消費力,否則不僅無法參團,五千元定金也將被沒收。林先生覺得相當不合理,向消基會投訴,為避免破壞旅遊興致,協調後他同意多支付一千元費用。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質疑,林先生是親自到燦星報名,燦星雖在網站上註明,但林先生並不知情,簽約時也未被告知,已違反定型化契約,旅行業除收取約定費用外,不得以其他方式變相或額外加價的規定。
觀光局業務組組長陳美秀表示,觀光局從兩年前已兩度發文各旅行業要求合理收費,如以不當方式向旅客索取團費外的額外不當費,將依觀光條例規定處一萬到五萬元罰鍰,針對燦星向民眾收取差別定價的情況,確定要開罰。
燦星旅行社瞿光復經理則表示,國外旅遊只有泰國是針對「年齡差別」而不同收費,燦星目前也有彈性規定,只要加價人數不足團員總人數二分之一,就可取消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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