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27日電)不讓ALA 夜店慘劇重演,台中市制定「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將飲酒店業納入管理,實施後將規定須離開住宅區50公尺以上,離學校、醫院則要更遠。但中區特別放寬限制。

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今天接受記者訪問時說,發生大火慘劇的ALA 夜店,屬於飲酒店業,原本不是休閒娛樂服務業,所以沒有限制不能在住宅區內營業,但發生夜店大火後,引起諸多議論。

蕭家淇指出,市政府特別為此制定「台中市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把飲酒店業(俗稱PUB)及資訊休閒業(俗稱網咖)也納入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同時明文規定休閒娛樂服務業必須離開住宅區及學校、醫院一定距離以上。

他說,在自治條例中,規定飲酒店業的營業場所應距離住宅區50公尺以上,且應距離中小學或醫院200 公尺以上。網咖則須距離中小學50公尺以上。

不過,蕭家淇表示,為了振興商業逐漸沒落的中區,同時配合中區幾乎都是商業區的特性,在自治條例中訂定「中區條款」,不受上述距離的限制,包括飲酒店業在內的休閒娛樂服務業在中區設置,只須離開國小20公尺以上即可。

他說,這項自治條例已經獲市議會三讀通過,將在呈報中央核定後就可公布施行。但已經領有營業事業登記證的現有休閒娛樂服務業,則有條件可以不必受到上述距離的限制。10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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