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27日電)板橋地檢署檢察長蔡碧玉今天表示,涉召妓民意代表雖是恐嚇取財案被害人,但不是少年犯案、性侵害受害者,不是隱私保護的對象;偵查終結後公布相關資訊,不涉及偵查不公開。

蔡碧玉下午在新莊區主持「司法改革民意座談會」,與民眾廣泛意見交流,傾聽社會大眾的聲音,作為檢察業務改革的參考。

會中,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秘書蕭逸民針對日前發生的新北市議員周勝考涉召妓被恐嚇取財案件,花很長時間為周勝考抱屈,認為檢方洩漏民代隱私。

檢方表示,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及民眾知的權利,刑案偵辦中,有必要適度發布新聞,若已經偵查終結的案子,就沒有偵查不公開的疑慮。

至於蕭逸民關心的周勝考所涉案件,蔡碧玉說,周勝考遭賣淫集團恐嚇取財,雖是被害人,「但未被特別保護,與一般人一樣,都是須被揭示的資料。」

也有主任檢察官舉例,他偵辦一件案子,政府極高階官員為證人,檢方以為保密措施滴水不漏,但跑到獨家新聞的媒體最後透露,是從地檢署清潔人員特別打掃的動作,研判出高官出庭時機,可見新聞記者仍有其新聞判斷敏感度,而非檢方違反偵查不公開。10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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