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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天(24日)三讀通過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修正案,授權行政院可以視需要,延長條例的適用期限,最多以2年為限。提案立委表示,莫拉克重災區的軟硬體都還沒有完全復原,因此延長適用期限,希望除了做好硬體重建外,也要完成災區文化、產業的重建。

莫拉克風災發生至今已近2年,由於災後重建工作龐大,立委因此提案修改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將現行規定災後重建條例適用期間3年,修改為必要時,得經行政院核定酌予延長,延長期間最多以2年為限。

提案立委管碧玲指出,921地震的災後重建就花了10年。莫拉克災區因地形改變,增加省道復建工程的設計和施工難度,以致於許多道路無法在重建期內完成復原。另外,高雄市有3處永久屋基地因選址問題,一直到今年3月才動工;即使是已入住永久屋的居民,也還有適應等問題,因此有必要延長條例適用期限以完成重建。管碧玲說:『(原音)很多還沒規劃好,也還沒發包,一定有必要延長,居民就業問題,產業跟文化重建問題,都迫切需要解決,這些問題還需要很多時間,才能完成整個重建。換句話說,除了硬體重建,還有軟體的重建,也就是產業重建、文化重建,一定要在那裡變成可以安居樂業,可以有就業機會的地方。』

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在委員會審查時指出,莫拉克災後重建的預算3年共編列新台幣1,165億元,截至今年累積分配109億元,佔總體預算的93.8%。重建工程部分,到今年3月底,預算的執行率、發包率、完工率都超過9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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