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兩岸聯合東南亞大規模掃蕩詐騙集團,傳出有落網的大陸籍嫌犯,意圖假冒台灣人,希望能夠在台灣服刑,因為大陸的刑度較重,台灣刑責只有五年以下。對此,我方司法單位指出,這種說法並不正確。法界人士表示,在「一罪一罰」之下,曾經有詐騙集團首腦被重判三十年,也有例子顯示被告面對高額的求償。

(杜大澂報導)

近年來,大陸民眾被詐的人數愈來愈多,金額也持續增加,經過大陸公安大規模掃蕩,有情節重大的被告遭判死刑或無期徒刑,因此,這次兩岸和東南亞四國聯手破獲詐騙集團,就發生有大陸籍嫌犯想要假冒台灣人,還好被識破。根據警方初步偵訊,大陸籍嫌犯認為,台灣刑責較輕,要關也要關在台灣。

不過,對於大陸籍嫌犯的說法,我方司法單位則是表示,這是不正確的觀念。法界人士進一步指出,雖然刑法第三三九條詐欺罪,最重處五年,但在一罪一罰的原則下,去年五月,詐騙集團首腦陳本儉就被台北地院重判三十年。另外,也有高額賠償的問題,一名林姓男子和張姓女子在詐騙集團打工,因為主謀落跑,這對男女民事的部分判賠兩千兩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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