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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發生在日本的韓國女性被殺分屍案不適用於殺人罪的判決,韓國政府轉達了要向日本檢察廳提起抗訴的立場。
6月12日,外交通商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希望抗訴的死者家屬的意願,在10日通過駐新瀉總領館向日本檢察廳提交了請求重新考慮放棄抗訴的公文”。據日本共同社報道,石川縣金澤地方檢察廳以傷害致死罪對飯沼精一(音,61歲,無業)判處9年徒刑後決定不再提起抗訴。2009年6月,飯沼精一在金澤市某停車場對車內的一名韓國女性姜某(死亡時32歲)實施強暴後殺害,並將屍體裝入後備箱拋屍荒野,而頭顱則另棄它處。
6月5日,對於以涉嫌殺人以及分屍·拋屍而被起訴的飯沼精一,日本金澤地方法院解釋稱“是否是因窒息而死還存有疑問的餘地,很難認定被告人有殺人動機”,判決適用於傷害致死罪。
但隨著日本國內輿論以被害者姜某是提供性服務的妓女為由而對嫌疑人表示同情後,旅日同胞們表示判決不公,並提出了抗議。死者家屬表示判決並不公正,要求向日本檢察廳提起抗訴,向日本法院申請損害賠償命令。
外交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找到可以成為決定性證據的被害者的頭顱或有主張稱判決不合理時,日本檢察廳有可能改變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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