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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13日電)雲林縣政府辦理漁筏收購,漁民不滿價差未彌補,雲林區漁民反漁筏收購爭議自救會今天到縣議會請願,並抗議縣府不公,造成損失,縣府表示,將尋求第三公正機構解決。
雲林縣議會定期大會,上午進行人民請願案報告與討論,對於縣府辦理「98年度收購漁筏作業」產生價差,造成漁民損失,總金額新台幣1647萬4000元,建請縣府編預算或籌經費補足差額,保障漁民權益。
雲林區漁民反漁筏收購爭議自救會出席旁聽議會討論案,自救會陳情指出,98年11月縣府辦理漁筏收購呈報漁業署、12月核定在案,去年2月收購經費核撥雲林縣政府,8月縣府銷毀漁筏,但9月函告收購價修正,讓漁民無法接受。
雲林縣議會多名縣議員在議案討論中,強烈要求縣府必須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保障漁民權益,部分漁民的漁筏被縣府銷毀在先,縣府的行政疏失,導致農委會撤回溢撥補償在後。
雲林縣長蘇治芬表示,辦理收購漁筏196艘,因為漁筏疑似加長造成價差爭議有75艘,最後只剩19艘補償未領,縣府將尋求第三公正機構,從仲裁或行政訴訟方式解決,以釐清相關責任歸屬,依法執行。1000613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攝10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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