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澄暐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擬訂的「台北巿社區大學設置及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於8日下午在議會二讀,這項草案許多內容不利社大永續發展,要求自籌預算、自覓場地。

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表示,無法從這個條例看到台北市長郝龍斌所說的「終身學習城市」的視野和願景,希望能針對法案內容進行更慎重的討論。

社大全促會指出,草案名稱的「設置及管理自治條例」,與社大基本精神有差異,社區大學14年來因為保有草根精神,才能進行社會價值觀思辯、公共政策諮議、社會資源整合以推展公民社會。若將社大母法以「設置及管理」為出發點,明顯窄化了社大的規範格局。

此外,教育局特地將終身學習定義為18歲以上的社區居民;然而,不論從學術或終身學習法來看,都沒有年齡限制。社大普遍設有親子共學等課程,彌補18歲以前教育的不足。市府的草案限制年齡下限,卻開放可由大專院校或政府辦理,全促會認為,社大重視公民合辦與資源整合,不應委託公立學校或機構辦理。

草案中,教育局與社大全促會最嚴重的分歧點,在於社區大學的教學辦公場地與經費來源問題。全促會認為,既然社大是市政府設置,主辦單位應有負責覓定場地的責任;終身學習法也規定主管機關「辦理社區大學,應編列年度預算支應」,不能少於教育預算的一定比例。

另一個巨大差異是社大的學位授予問題。教育局認為社大不能授與學位,只能發給研習證明書。全促會希望能根據學習成就累積,授予畢業證書、階段性學習成就證明或學程證書等。

社大全促會表示,十多年來,社大培養許多社區教師及志工人才,促進社區對話與共享,破除學習障礙。但目前草案的經費補助、場地提供、學位授與,都缺乏永續前瞻視野,呼籲台北市議會正視台北市社區大學多年的努力,適當制訂法律,讓台北市政府及台北市社區大學能攜手打造更具前瞻性的終身學習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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