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選本應接受制裁,但大家可能不知道,如果賄選被判有罪,得以緩刑,還能繼續參選,但如果一開始認罪協商被處以罰金,卻終生不得參選,面對這樣的法律漏洞,立委康世儒請來苗栗前議員現身說法,呼籲修法恢復當事人應有的選舉權利。

苗栗縣前議員陳銘安,現身立法院訴說委屈,他在十多年前參選議員連任,被檢舉送茶葉賄選,相似的故事,也發生在旁邊的前議員羅璧玉身上。

2位前任民代都以賄選罪名遭到檢方起訴,雖然極力喊冤,但為了簡化司法程序,採取認罪協商,沒想到因此,終生不能參選。

質疑法律出現漏洞,因為認罪協商,判處易科罰金,再也不得參選,反觀賄選有罪的候選人,卻能利用緩刑繼續選舉,避免選罷法爭議,立法院已經著手修法,但對於這些當事人,現在也只能以民事訴訟,討回公道。(民視新聞唐光楠、林誌鵬台北報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露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