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29日電)國安局今天表示,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國安局可向其他政府機關調閱涉嫌間諜行為人資料,但限於從事或幫助間諜行為的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不及於一般人民。

媒體報導,立法院初審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家安全局主動增列特殊條款,使國安局得以向其他政府機關、單位,調閱涉嫌間諜行為者或幫助者的相關資料,政府單位將不得拒絕。

國安局晚間表示,國家情報工作法新增第22條第2項所提「情報機關從事反制間諜工作時,得經機關首長核准,向其他政府機關、單位調閱涉嫌間諜行為之人及幫助之人有關資料」,將來可受調閱資料的對象,是以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從事或幫助間諜行為者為限,不及於一般人民。

此外,國安局表示,研擬修訂這項條文前,曾與立法院朝野黨團、立法委員及相關政府單位協調,爭取支持,並非突然增列。1000529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露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