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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三名員警涉嫌索賄、包庇業者盜採砂石被判刑,上訴二審仍維持有罪判決,分別被判處2年到37年不等有期徒刑。

砂石業者「蔡正義」九十四年開始在花蓮縣新城鄉崇德村「下台地」,承租一處農地做為掩飾,實際從事砂石盜採,業者為了避免警方查緝,涉嫌向當地派出所所長陳致憲、員警何忠義和沈光榮行賄,每次索賄金額都在數千元或一萬多元,甚至是以母親要看病、子女缺錢繳學費,或是派出所的要電費及交際餐費等理由。

全案經花蓮高分院二審宣判,三人維持有罪,分別被判處2年到37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被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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