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20)三讀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這項施行法的通過,不僅是我國推動性別平等的重要里程碑,也可以使我國性別人權狀況與國際接軌,讓國內的性別權益獲得平等保障,消除性別歧視。江宜樺部長進一步指出,這項施行法將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必須採取立法或行政措施,消除性別歧視,並積極促進性別平等,公約內容詳列各項性別平等權利,包括參與政治及公共事務權、教育權和就業權等等。另外,施行法也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所保障各項性別人權規定所需經費,應該要依照財政狀況,優先編列。(2011-05-20 17:51:32 康紀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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