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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審理前調查局長葉盛茂的洩密案,今天宣判葉盛茂有期徒刑六年,全案定讞,葉盛茂將入監服刑。
在隱匿公文部分,法官認為,葉盛茂洩漏洗錢情資給陳前總統,只構成隱匿公文罪,因此撤銷一審的圖利罪,改判3年9個月。而在洩密部分,高院駁回葉盛茂的上訴,維持2年6個月定讞,洩密部分不得上訴。換句話說,葉盛茂將因為洩漏偵查機密給立委柯建銘,遭判刑確定,葉盛茂將成為首位入獄的調查局長。
葉盛茂被控在擔任調查局長期間,涉嫌將扁家海外洗錢的情資,直接交給陳前總統;又將檢調單位針對花蓮三棧溪弊案發動偵查作為時,將搜索消息洩漏給當事人,也就是立委柯建銘。兩起案件都被特偵組查出,並提起公訴。一審法院是以圖利、洩密兩罪,重判葉盛茂有期徒刑10年。
(責任編輯:陶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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