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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圖利、洩密等罪,被地院判處10年有期徒刑的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二審今天(20日)宣判。高等法院改以隱匿公文與洩密罪判決有期徒刑6年,其中洩密罪已經定讞,葉盛茂將入監服刑。儘管隱匿公文罪仍可上訴,但葉盛茂已成為中華民國司法史上第一位被判刑入監的前調查局長。
高院合議庭撤銷了葉盛茂的圖利罪,但隱匿公文罪判處3年9個月、洩密罪判2年6個月,合併執行6年。
葉盛茂是被指控於2006與2007年期間,將「艾格蒙聯盟(The Egmont Group of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s)」通報有關前總統陳水扁家人疑似洗錢的情資交給陳水扁;另外,又將花蓮三棧溪礦場弊案的檢調搜索訊息告知立委柯建銘。
2008年12月台北地院一審宣判,認為葉盛茂涉及隱匿公文、洩密及圖利陳水扁一家等罪,判合併執行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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