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聞
馬英九總統繼2010年就職演說提出「環保救國」之後,2011年再提出「環境正義」之論;對於馬總統能以其身分為國人提出如此高度的環境視野與願景,筆者基本上予以肯定。
但是,就在520就職周年之前,象徵政府即將於2012年邁入環境治理新氣象的「環境資源部」,從甫送入立院朝野協商的《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來看,依舊是新瓶舊酒的思維模式,只是一台沒有中心思想的拼裝車,看不出耳目一新的格局,看不到歸零再出發的新想像;若照政院版本通過國會審議,恐怕是馬總統爭取連任之路上的負分。
「環境資源部」的改造是一項大工程,自上世紀規劃行政院組織改造時出現此議。規劃環境資源部的初衷,主要是過去掌理環境保護、生態系統、森林資源、水、土保育、河川溪流、野生動植物、棲地、國土復育等工作,分散在不同部會不同機關;各單位各司其職,互不統屬也難以整合,相關行動顯得零碎而單薄。行政院在1997年將原本的「全球變遷政策指導小組」擴大為「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外界曾賦予此會負擔一部分整合功能的期待,但從實際運作來看,無事權整合之力,能促成部門間的「對話」就算不錯了。
從「環境資源部」設立的初衷來看,現行由環保署主導草擬的《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距離此目標甚遠。嚴苛一點審視,只是把現有的環保署各處、林務局、營建署國家公園組與各國家公園管理處、水土保持局、氣象局、林試所、特生中心等單位換個名字(好一點有調整位階)重新組合。
換句話說,事權不整合,完全以現有官署為考慮,直接把自然資源相關部會夯不啷噹都丟進一個架構下,是目前草案的最大的問題。
規劃單位歷經多年跨部會協商、討論、專家諮詢,不可謂不努力;但嚴格而論,這樣的組合,是為了整合而整合,部的核心理念未凸顯,經不起細細檢驗。
檢視現階段的《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除了生態環境司、氣候變遷司是為了容納氣象局、林務局、特有生物中心、林試所而安排一個上位幕僚單位,其他的綜合規劃司、污染管制司、大氣環境司、資源循環司…幾乎是環保署現有空、水、廢、毒等處「就地成佛」,重新包裝就安排放去。
這樣的組織規劃符合原初的想像嗎?能夠展現管理台灣天然資源的新思維嗎?如果舊的組織模式已遭詬病,就像一部本來就開不順的老爺車,現在做法只是把更舊零件重新組合,給個新商標立即就要上路的拼裝車。
考察目前國際主流議題,生物多樣性、全球暖化、碳吸存、物種保育、在地社群管理(在台灣是原住民議題)、海洋保護區,這些重要議題,在新的環境資源部裡完全看不到對應的規劃。原本應該具有生產、生態、生活三生結合的永續議題,比如永續漁業、能源政策、生態產業、水資源永續、核電危機等,一部拼裝的、舊思維、官僚主義的環境資源部,怎樣能面對環經資源的考驗呢?
環境資源保育工作原本在公部門中就已屬於弱勢,大膽推斷,未來這些單位僅是換個名字繼續存在下去,並不會因為移到環境資源部而獲得實質升級。
舉例而言,海洋保育在新部會裡,歸屬在林務局轉化的自然保育署底下,但是這個全部都是森林背景的單位真能夠行海洋環境或是海洋資源調查嗎?同樣的,水土保持及地質礦產署若是依照其原有屬性,繼續開發天然資源,森林及自然保育署以及國家公園署將只是不斷的產生內部對抗。水利署大概還是繼續花大筆的預算治山防洪,台灣脆弱的山地在全球變遷的氣候條件下將會面對更嚴峻的考驗。
再舉一例,台灣的土地分區長期以來充滿疊床架屋的部門本位主義,比如說保護區體系,就有基於文資法成立的自然保留區、基於野動法成立的野生動物保護區、基於國家公園法成立的國家公園以及基於發展觀光條例所劃設的國家風景區,上揭保護區內可能還面臨原住民保留地的問題。但是環境資源部的整合中獨缺風景特定區;而直接就國家公園擴大為署,可有機會讓土地管理制度推陳出新,並解決長期以來土地管理單位與居民的惡性互動?原本國家公園與林務局間管理的糾葛能否解套?
更不用說面對311福島核災危機後,核能的風險與管理未獲得更高度的重視,再新組織法草案中未見對應設計的問題了。
距離2012年行政院組織改造上路的日期已近,如何讓環境資源部的調整更見環境治理新思維,將是馬總統環保成績單重要的一環,執政團隊請再加把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