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葉芷妘、蒼弘慈╱台北報導】
台灣的道路常常可以看到在刨路、補丁,去年台灣省道所有挖路的面積加起來約四十五座足球場,其中不乏偷挖路的案件。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國營事業偷挖路的情況最嚴重,台電去年有廿二件擅挖遭罰,是偷挖遭罰的第一名。
公路總局昨天公布,去年挖路遭罰第一名為台電,共開出五十一件罰單,占總罰單的四六%,台電發言人李鴻洲表示,為了新設電纜、搶修斷電等滿足民眾用電需求,台電得進行許多挖路工程,以去年為例,台電共進行二萬多件道路開挖,由於都是下包廠商進行,且施工廠商未依當初申請時的工程計畫施工,才會導致受罰。
李鴻洲強調,為徹底改善與提升包商的施工品質,台電擬在未來的類似合約中加註懲罰條款,加重對包商處罰。
公路總局養路組組長陳進發表示,擅自開挖或是回填道路的施工品質不好,導致路面不平,公路總局就會開罰,去年總計開出一百一十二張裁罰單。其中台電五十一件、自來水公司廿三件、中華電信十三件,三家公司共被罰款三百三十九萬;單一案件罰款最高金額是台水,台水去年四月因回填材料錯誤,導致道路隆起,開罰六萬元。
陳進發說,申請道路開挖需十個工作天,部分包商想要簡化申請程序,於是擅挖,一百一十二張裁罰單中,偷挖裁罰的案件有五十一件,比例達四六%,包含台電廿二件、台水十四件、電信業五件、其他單位十件。
挖路回填不實,導致用路人受傷案例也不少。公路總局舉例,民國九十六年,一名女機車騎士行經台一線桃園縣龜山鄉萬壽路,因為路上的台電人手孔蓋凹陷導致騎士跌倒,不治死亡,家屬於是向法院提告,最後判定國賠。
公路總局表示,人手孔蓋凹陷是台電工程完成後填路不實,才會釀禍,公路總局於是向台電求償,法院去年三審定讞,台電需負責兩百四十二萬的賠償金。
除了偷挖和回填不實釀禍,一天到晚都在施工的路段也不少。公路總局說,台三線中科附近約廿公里的道路,因要安裝輸配電,近三年來廿公里的路逐段在挖掘;台十五線桃園到台北港,因為工業管線埋設,十六公里的道路一年多來也是挖個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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