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小朋友吃到塑化劑,影響未來生育能力,不少媽媽趕緊到醫院,救助醫生,而這次塑化劑風波,行政院和立委都提案,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加重刑責提高罰金,只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對黑心廠商昱伸和賓漢等公司,恐怕影響不大,有立委建議朝民法損害賠償的方向,加重賠償修法,政府也應主動代位求償。

塑化劑風暴暫時難平,而民眾受到塑化劑毒害,又該如何求償?

雖然行政院表示,可以由消基會提"團體訴訟",但塑化劑影響範圍大,消費者很難舉證自己受損害的來源,消基會也認為恐怕行不通,而與其走到打官司索賠的地步,不如由消保官發揮權限,根據消保法幫民眾和廠商,先做調解賠償。

由於訴訟程序繁複,消基會不建議走"團體訴訟"一途,也強調消保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更比民法要求的舉證責任還低,像是消保法第7條第8條規定,製造廠商只要產品對消費者產生損害,就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對製造商採無過失主義的責任認定,更有利於民眾求償,民眾透過向消保官申訴調解,實務上將比上法院更可行。

記者 李曉儒 吳嘉堡 張國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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