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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許雅筑台北2日電)中央昨天施行「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修正規定,計程車隊提供車資折扣的差額不可要求駕駛吸收,除非報經主管機關會商勞工、契約明定,北市今天對3業者開罰。
台北市公共運輸處表示,部分車隊自行與駕駛人簽訂折扣差額由司機負擔,但未依法報經公路主管機關會商,已違法。公運處接獲駕駛檢舉,經查證後,今天對違規的大都會、優良及巨憶3家計程車隊處新台幣6萬元罰款,並限期5日前改善,逾期未改善則連續處分。
公運處呼籲各計程車隊依規定營業,避免遭受處分。10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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