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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編譯■李威撰、謝雯伃

加州大學爾灣分校的中東史教授李文(Mark LeVine),及前瑞典駐中東大使莫斯柏格(Mathias Mossberg,奧斯陸和平進程的推手之一),在《半島電視台》共同發表〈並行國家:邁向和平新願景〉(Parallel States: A New Vision For Peace)一文,指出歐巴馬回歸奧斯陸進程的做法不再可行,因此另外提出「並行國家」(parallel states)的構想,做為解決以巴衝突的新方案。撇開可行性不論,這篇文章至少凸顯以巴衝突的癥結點。

華府提議 老調重談

歐巴馬19日發表的中東政策演說,重申以1967年的邊界做為最終和平協議的基礎,指出巴勒斯坦應是主權獨立國家,在雙方同意的土地交換下,兩國以1967年的邊界彼此相鄰。歐巴馬的談話指出一項為人所忽略的重要訊息:他渴望回歸1993年開啟的奧斯陸談判進程,這個進程在2000年9月因第二次抗暴運動(al-Aqsa intifada)而破局。

歐巴馬的政策反映出他的兩個觀點:第一,歐巴馬相信,達成1967年的邊界及土地交換協議是極有可能的。因為在奧斯陸進程破裂前夕,2000年7月的大衛營高峰會(Camp David Summit)幾乎就要實現這個願景。第二,他肯定奧斯陸時期所提出的「漸進」解決模式,贊成以過渡協議方式,從簡單問題著手,再依次進入較難部分。

然而,後續的以巴衝突已證明漸進策略是失敗的。歐巴馬重啟的方案,將最終地位(final status)問題切割成半終極(semi-final)及最終極(really final)2部分,前者指的是雙方同意以「領土及安全」為優先,後者則是較為棘手的「耶路撒冷與難民」問題。

據布魯金斯學會的薩班中東政策中心(Brookings Institution's Saban Center)的研究顯示,第一階段的「安全-邊界」(security-boarders)若要達成協議,耶路撒冷及難民問題就必須先排除出去,但這在現實上幾乎不可能。

而根據華盛頓近東政策研究所(Washington Institute for Near East Policy)的研究,為了讓土地交換的可能性,在理論上是可想像的,土地交換的範圍就僅能限縮在耶路撒冷以外的地區。另外這兩份研究都沒有考慮到巴勒斯坦人的安全問題,而薩班的研究也承認,大多數能想像得到的「安全-邊界」協議條款,無可避免都要犧牲巴勒斯坦的主權,巴勒斯坦當局(PA)只有在主權被侵犯的情況下,才能在一塊土地上建立起國家。

他們兩人指出,包括歐巴馬的提議在內,階段性解決辦法之所以無法發揮作用,主要理由有四。

首先,以色列已大幅掌控西岸的屯墾區、外環道、安全通道、軍事區及防護隔離牆,且持續創造以色列人在占領區定居的既定事實,因此幾乎難以想像以色列能永久撤出讓巴勒斯坦建國。

另外,就算以色列從西岸撤出,圍繞在東耶路撒冷的屯墾區卻幾乎不可能拆除。如果不拆除,巴勒斯坦國就不可能以東耶路撒冷為首都,因此巴勒斯坦就不可能同意最終解決辦法。

第三,歐巴馬所謂的安全,幾乎是站在以色列的角度思考。過去45年的歷史事實顯示,巴勒斯坦人所面臨的安全威脅遠多於以色列人,他們的日常生活不斷遭遇以色列人的侵擾、攻擊、土地及財產的沒收與破壞,及持續性的羞辱。

最後,忽略巴勒斯坦人的安全問題,正是難民問題的起因。有別於以色列、美國及巴勒斯坦領袖的認知,難民不願輕易放棄回歸巴勒斯坦的權利。5月15日在以色列邊界所發生的好幾起難民抗議事件,已顯示難民問題長期遭到漠視。

並行國家 分享主權

歐巴馬的政策在過去20年的時間裡業已證明失敗,但卻有另一條道路可通往「雙國家」(two-state)的解決方案,它強調的是主權的分享及合作,這與歐巴馬所設想的截然不同。

以色列向來偏好分離(division)而非分享,因為後者所推導出來的結果是「雙國族」(binational)或「單一國家」(one-state)方案,這與色列所欲建立的「猶太國」(Jewish state)理念相左。

李文與莫斯柏格所提出的方案稱為「並行國家」,在主權及治權的分享下,兼顧雙方各自認同感的維繫及「雙國家」的基礎架構。更確切的說,是在同一片領土(地中海沿岸至約旦河)上,建立起兩個國家。

以色列、巴勒斯坦及各國的學者及政策制定者在過去4年的努力下,發展出「並行國家」概念,它打破主權與領土間的連結,以新的方式理解主權。將認同、公民身分及權利與土地脫鉤,放在國家與個別公民的關係中來理解:即無論居住在以色列/巴勒斯坦領土內的任何地方,公民身分都依附於公民,兩個並行國家對各自的公民都擁有司法管轄權。

當主權不再依附領土,人口也就不再構成主導各國生存的因素。理論上,兩國民眾及雙方離散在異國的族群成員都可居住在這片土地上,不影響國家的族群組成及族群特質。因此,並行國家不僅解決以色列關注的猶太國問題,同時也可滿足離散在外的巴人回歸權利。在平行國家的架構下,以巴能各自保留國徽,成立對各自選民負責的政治及立法單位,保有高度的政治獨立。

為確保雙方長期的生存安全,兩國在安全、經濟及司法等問題上,必須彼此合作。就安全而言,雙方可擬定聯合的對外安全及防禦政策,內部的安全則是以平等為前提來進行緊密合作。

巴勒斯坦的經濟需要國際社會的援助,唯有提升巴國經濟表現,以巴之間的交流才是互利的。另外,以巴必須擴張合作層面,因為在奧斯陸和平進程中,以色列與佔領區之間的失衡及不平等問題趨於惡化,關閉佔領區的政策幾乎毀掉巴勒斯坦的經濟。

在司法問題上,某些地區可分離,某些地區可調合,有些地區則可統一。並行的司法並非是標新立異的法律概念,歐盟最適合用來說明法律的調和(harmonization),如歐洲國家自1975年開始就進行刑法的調和一樣,當各國願意讓渡司法權,疆域式主權便逐漸式微,共同的法律框架也就慢慢浮現,這是可供以巴兩國建立司法合作的參考模型。

和平新契機

就中短期來看,以巴兩國在各自的領土上可先實施治外法權;在耶路撒冷、屯墾區及邊界地區等特定地區則進行主權分享。李文與莫斯柏格兩人認為,這個積極進取的方案會比歐巴馬所欲復興的奧斯陸模式來得更加實際。

在解決其他民族-領土(ethno-territorial)的爭端上,並行國家的要素已有先例可循,但作為整體方案來推動,在國際上仍是創舉,因此執行會有困難。然而,奧斯陸進程所擘劃的「新中東」願景,仍立足在20世紀的舊式主權概念,無法擺脫土地問題,新一輪的和談進程註定仍走向失敗,而新的替代方案未必不可行。

(整理自《半島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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