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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桃園航空站中央控制中心飲酒作樂,並涉嫌性騷擾女性員工的前李姓督導,桃園地院判處拘役120天,可易科罰金,李姓男子前往桃園地檢署報到準備繳交罰金,檢方認為李姓男子在短短5個月內密集性騷擾女性,不發監執行,難收矯治之效,不准易科罰金,根據刑法第四十一條直接發監執行,李姓男子必須在監所待到刑滿才能出來。(李明朝報導)

桃園機場公司改制前的交通部民航局桃園航空站一名前督導李姓男子,去年被立委羅淑蕾爆料在第二航廈中央控制中心,涉嫌和外包廠商飲酒作樂,罔顧飛安,還涉嫌在去年2月至6月連續性騷擾4名外包商的女員工,全案經移送法辦,桃園地院判處拘役12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李姓前督導,前往桃園地檢署執行科報到,準備繳交罰金,桃園檢方認為李姓男子在短短5個月內密集性騷擾女性,不發監執行,難收矯治之效,檢方不准他易科罰金,根據刑法第四十一條直接發監執行。

原本以為可以易科罰金,不料最後要入監執行,讓李姓前督導當場一陣錯愕,最後也只能進入監所接受120天刑期。

桃園機場公司人員指出,這名李姓前督導目前是停職二年,所以沒有在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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