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兩岸協議成效與檢討會議」原訂本月在台北登場,不過由於雙方對「如何檢討」,認知仍有距離;陸委會昨證實,確定無法在五月正式召開,爭取在六月舉行。

馬政府上台至今與中國已簽署十五項協議,但外界詬病多項協議成效不彰。我方多次提出建立正式機制檢討,中方一直不同意。直到去年江陳會舉行時,海基會與海協會才決議將建立副董事長層級的檢討機制,檢討兩岸在恢復協商後所簽協議的執行與落實成效。

四月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並率團前往北京,與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進行會前會,確認會議五月下旬於台北舉行。

不過,雙方對「如何檢討」,仍未達共識。了解內情人士透露,中方希望能藉由會議強調協議的「具體成果」,或是藉此平台再宣佈若干「利多」,但我方則傾向補充協議不足之處,進一步強化未來執行的效果。

另外,這次檢討會議雖確定不碰觸個案,例如經濟犯遣返或毒奶粉求償,我方也希望藉由檢討協議,提升未來處理相關個案的空間;中方則另有看法。這部分如何呈現,雙方仍繼續磋商。

據指出,這次會議我方擬提出包括兩岸空運協議、食品安全協議、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以及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等作為討論議題,涵蓋部會有衛生署、法務部、農委會交通部。至於兩岸經濟合作協議(ECFA),陸委會說,因有經合會作為協議後續處理的平台,不列入這次討論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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