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報業公會質疑兒少法修正草案,限制不得描述犯罪色情等概念空泛,有侵害新聞自由疑慮,內政部長江宜樺強調,修正草案中以媒體自律優先、他律為輔,是社會各界的最大共識。(黃悅嬌報導)

去年底民間團體質疑兒少法修正草案限縮新聞自由後,內政部近日提出再修正草案,但台北市報業公會發表聲明仍質疑,部份條文限制不得描述犯罪、色情等概念空泛,「完全無法接受」。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現行法令已有相關規範,另依照修正草案第44規定,民眾檢舉羶色腥報導後,是由新聞業者組成的同業公會依自律機制及自訂審議規則來判斷,若逾期未回應或回應未符檢舉人期待而提出申訴,才會由主管機關介入,實務運作應該沒有問題,也是各方的最大共識。『』

對於NCC已就廣電媒體報導江國慶案過於血腥逕行開罰,江宜樺說尊重NCC決定,但他強調平面媒體傳統上享有的新聞自由應得到優先保障,因此在兒少法修正草案中增加「先自律再他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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