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桃園縣蘆竹鄉一名邱姓女子和母親、父親等三人,涉嫌從去年八月到十月間販賣毒品,被警方逮捕到案,全案經地方法院審理終結,法官判處邱姓女子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邱女的母親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父親因共同販賣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4年2月。三人加起來的刑期將近48年。(李明朝報導)

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徐培元庭長指出,這一起毒品案,邱姓女被告跟母親、父親,明知海洛因;安非他命,不得販賣,邱姓女子先向綽號阿富或小馬等不詳姓名人士買入,再以「女生、軟的、長頭髮」作為海洛因的暗稱,邱姓女子將毒品交由母親或者父親交付給購買毒品者。

 新北巿警方監聽毒品案,再循線將邱姓女子等三人逮捕到案,經過桃園地方法院全案審理終結,徐培元庭長表示,法官判處邱姓女子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邱姓女子的母親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邱姓女子父親共同販賣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四年二月。(t)

 徐培元表示,如不服判決,全案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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