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偵辦塑化劑案昨天偵查終結,認定昱伸公司負責人賴俊傑從民國八十五年開始將塑化劑加入起雲劑及果醬,賣給十六家廠商,依據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起訴,求處廿五年徒刑。
檢方另對賴俊傑併科罰金新台幣一千萬元。同案遭起訴的被告還包括賴俊傑妻子簡玲媛、小舅子簡鈞恆、販賣塑化劑的金童公司負責人潘淑蘭及昱伸、金童兩家公司。
起訴書中指出,民國八十五年簡玲媛先和潘淑蘭接洽購買塑化劑DEHP及DOP,賴俊傑和簡鈞恆在調配起雲劑的過程當中加入塑化劑以節省成本,另在調配鳳梨香料醬等果醬香料時,也加入起雲劑。
檢方查出,根據所查到的昱伸公司出貨單、帳冊等資料,從八十五年一月四日到一百年五月十六日止,昱伸公司販賣次數共有四五八次,所販賣的起雲劑及果醬香料總重有一○二公噸二四四公斤,總金額則有九六二萬六八五○元。
起訴書表示,賴俊傑、簡玲媛、簡鈞恆置消費者健康於不顧,僅為節省成本圖一己私利,欺瞞下游廠商,讓消費者長年遭受毒害,且賴俊傑犯後無悔意,因此依詐欺罪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將三人起訴。
其中,賴俊傑遭檢方求處有期徒刑廿五年、併科罰金一千萬元;簡玲媛及簡鈞恆遭求處有期徒刑廿年、併科罰金七百萬元;昱伸公司及金童公司分別遭科處罰金兩億元、一億元。
檢方另查出,金童公司負責人潘淑蘭廿幾年前就認識賴俊傑,明知塑化劑是要添加於食品添加物中,卻長期販賣塑化劑給昱伸公司,且犯後飾詞狡賴,因此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求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併科罰金五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