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李欣芳、 陳慧萍、曾韋禎、顏若瑾/台北報導〕針對江國慶案中被控刑求的軍方人員等全獲不起訴,民進黨發言人陳其邁昨表示,馬英九總統四個月前信誓旦旦要追究涉案人員責任,負責究責的「軍司法聯合專案小組」卻變成「軍司法聯合『卸責』小組」,讓馬總統所謂的司法改革淪為口號,家屬也遭受二度傷害。
陳其邁說,按軍法相關規定,作戰司令負指揮監督之責,當時擔任作戰司令的陳肇敏,主導反情報隊介入偵查,並監看整個刑求取供的過程,犯意聯絡至為明顯。他表示,此案明顯適用刑法的濫權追訴致死罪,追訴期達二十年,沒想到為了究責成立的專案小組,竟以刑法強制、恐嚇等罪嫌的法律適用予以偵結,替涉嫌刑求及濫訴江國慶致死的加害人迴避刑責。
檢察官不起訴這批涉案軍官,公務員懲戒法又規定監院移送公懲會的追訴期限為十年,等於宣告這批刑求濫訴致人於死的軍官將全身而退,又凸顯馬總統掛在嘴邊的司法改革,只是華而不實的口號。
馬英九總統昨表示,檢方對於追訴期認定與民眾合理期待有落差,法務部應儘速檢討,國防部也應盡快協助江家處理冤獄賠償,並追查失職人員應負擔的責任。他表示,江國慶案特偵組已完成調查,認定確實涉及不當取供,造成冤案,他代表政府向江家表達歉意;今年二月他探望江家,看到江國慶母親王彩蓮的眼淚以及江父遺願,讓他深感必須為平反努力。
針對江國慶遭冤殺案,當年辦案軍方人員,皆因已逾「追訴時效」,全獲不起訴處分。朝野立委昨都表示難以接受,要求國防部追回相關人等的退休俸。
國民黨團書記長謝國樑表示,公務員懲戒法僅規定十年的追訴期限,涉案軍官皆已逾追訴時效,公懲法有必要進行修正,「重大案件應該沒有追訴期限。」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質疑,特偵組說陳肇敏有犯罪卻非共同正犯,根本是為他解套,才不適用刑法第一二五條「濫權追訴致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