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主任消保官陳信誠昨天指出,去年共受理廿二件住宿券相關消費爭議,其中以業者倒閉無法給付案件最多,包括陽明小築、蓮華山莊、輕鬆休閒整合行銷公司等三家業者共十一案,而消費者也未在履約保證期限內消費,最後以詐欺案移請檢方處理。另有兩件是旅館被拆除,結束營業,已協調業者退費。


陳信誠說,有住宿券的促銷廣告載明平日、假日及暑假均可使用,但消費者到了旅館,業者才告知暑假不適用;有的消費者預訂一屋一湯住宿券,入住當天業者卻提供大眾池,已協調業者賠償。另外,有住宿券記載使用期限,也違反「旅遊業商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者若未改善,可依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開罰兩萬元至十萬元。


陳信誠也提醒,有消費者遺失住宿券,無法入住旅館,消保官雖會居中協調,但住宿券是無記名的有價證券,很難強制要求業者重新補發。


觀傳局長趙心屏提醒,近年來許多團購網開始銷售住宿券,消費者也須注意,住宿券發行人必須是領有旅館業登記證的旅館業者,不能是團購網業者,若旅館業透過第三人代銷,須記載代銷者名稱及起迄日期,住宿券也要記載履約保證,若業者倒閉,即可向提供履約保證責任的金融機構請求給付。


陳信誠表示,下月將會同觀傳局稽查春季旅展的攤位,民眾若有消費爭議,可撥打消保專線1950、1999轉分機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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