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告賭博 陳無法攬案
陳玉珍涉嫌包庇施永華經營賭博電玩,施永華多次被查緝,最後在司法上均相安無事。特偵組偵訊施時,問他為何不遷址營業?施說:「因為陳玉珍告訴我,只要是陳某(施找的人頭負責人)的案件,都會到她手中偵辦」,這句證詞,成為壓垮陳玉珍最後一根稻草。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之前,陳玉珍自以為可以利用控流分案瞞天過海,包山包海。不過,新北市有一名婦人因老公長期沈溺於賭博電玩店內,夜不歸營,一狀告上新北地檢署,指控老公涉嫌遺棄罪。由於不是告賭博罪,才讓該案分給其他檢察官偵辦,經檢察官鍥而不捨,進而追出檢方包庇經營賭博電玩案情 。
這件被告正是陳姓人頭負責人的案件,意外分案由陳玉珍的同事、前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正皓偵辦。意外使陳玉珍不再能掌握案件,王正皓帶隊搜索,才查出陳玉珍涉嫌舞弊等情節。
檢方查出,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的大膽承諾,讓業者有了靠山,毫無忌憚違法營業,她的口袋不斷進帳。但她萬萬沒有想到,自己的同事也正在查辦她的保護對象,連同施永華100年3月14日指控陳玉珍「打包票」護航的檢舉筆錄,讓陳玉珍犯罪手法曝光,案情直轉直下。
施永華於85年間透過前台北縣蘆洲分局長毛猛雄認識陳玉珍,兩家互動頻繁,陳玉珍當時在宜蘭地檢署當主任,知道施想行賄,不予舉發,施在板橋地檢署轄區內營業,陳其實並無管轄權,卻支持施營業,還指導施如何防避檢、警查緝。
後案併前案 案件一手包
後來,陳玉珍平調板橋地檢署,對施非法營業有管轄權,明知施的電玩店沒有執照,仍親自下海為施護肮,獨攬電玩店的承辦權,將案件擺著不結案,以便電玩店一再被查緝,只要是人頭負責人陳某名義移送地檢署的案子,都分案由陳玉珍承辦,得以全權掌握施永華有關案件的起訴、不起訴權。
特偵組調出檔案資料顯示,陳玉珍自89年8月14日「握」住施永華的第一件賭博案後,一直到92年7月3日共掌握31件案子放著不結案,包括「華加」電玩店有19案,「永佳」電玩店有12案,陳玉珍以控留手法讓案件得以手中偵辦,並藉機索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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