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昨天確定提高酒駕罰則,除將開罰的酒精濃度標準從目前的每公升○.二五毫下修到○.一五毫克之外,也將「預防性羈押」入法,只要酒測值高於每公升○.二五毫克,就要移送法院,由法官裁定是否羈押。為了爭取時效,政院決定繞過正常修法程序,不提出行政院版而直接由執政黨立委提案,最快本會期就可修法實施。


馬總統多次宣示要遏止酒駕,政務委員羅瑩雪昨天邀集相關部會,確定同時修正《刑法》、《刑事訴訟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酒駕適用刑法處罰的標準由○.五五毫克,降為○.二五毫克,並納入為預防性羈押事由;行政罰的標準也同步從○.二五毫克下降到○.一五毫克,大約是一般人喝三○○CC啤酒的標準。


羅瑩雪說,由於社會各界對酒駕修法有高度共識,各部會也已經過充分溝通,因此最快方式就是直接由立委提案,才能讓法案快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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