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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南門市場98年底,被人縱火,燒毀33家店面,以及17部機車,還有住戶受困,差點鬧出人命。桃園地方法院,去年一月判縱火男子六年徒刑,但書記官卻忘了把判決書寄給這些店家,導致店家無法再上訴。店家氣得說,要請求國家賠償。
熊熊火焰吞噬著服飾店,還有人揮動著衣服求救,98年6月的這把火,把桃園南門市場燒得面目全非。香舖店老闆指著當初起火的地點,想到那把火,仍然餘悸猶存。縱火男被抓後,桃園地院,去年一月一審,判六年徒刑。
原來糊塗書記官,竟然忘了把判決書,寄給受害店家,讓他們超過二審上訴期限,將無法順帶提起民事求償。法院輕描淡寫,只說要把書記官送獎懲委員會懲處。但商圈總體損失超過3千萬,因為法院的疏失,如今求償會更困難。商家不排除打國賠官司,為自己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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