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p 18 Sun 2016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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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p 17 Sat 2016 05:05
遊覽車司機:「新車 = 安全」是一種迷思
7月19日發生的遼寧陸客團火燒車事故,台灣檢方偵查後最終認定案發原因是遊覽車司機蘇明成不滿自身涉及的一起司法案件的判決,連帶其他原因有意輕生。事件發生當天先灌醉自己之後,在駕駛座淋汽油自焚,造成車內25名旅客和導遊枉死。
不起訴書發布兩天之後,9月12日,一群遊覽車駕駛跟着旅遊業上了街頭。陸客不來,少了開工機會的司機們,認定自己也是受害者。
這一連串的事件令人想起旅遊界流傳的一句話:「好的駕駛員勝過一輛上千萬的歐美遊覽車。」但諷刺的是,在陸客團火燒車事故發生前,台灣管理遊覽車的相關法令和行業文化裏,多半只針對車齡打轉,很少涉及車輛性能、保養乃至於駕駛的身心狀況等更關鍵的因素。車輛「年限」的規定,更給業者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
重年限不重設備
遊覽車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魯孝亞接受端傳媒訪問時說,台灣管理遊覽車的關鍵事件是2006年12月台南發生的翻車意外「 梅嶺事件」。這起事件造成22人死亡、24人輕重傷,當時檢討了包括司機狀況、車輛超載和輪胎等方面。
事後,教育部訂定了「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限制學校出遊所租用遊覽車,車齡以5年以下為原則,接着公家機關和一般公司行號租車也紛紛跟進,非5年以下的遊覽車不租。
以「5年」劃線的政策形塑了遊覽車市場的現況:5年以下的車子跑學生旅遊和政府機關旅行團。5年以上的車子,可供接待國外旅行團、交通車、或者一般旅遊團、進香團需要。 8年以上的就成為公車、客運、學校交通車或百貨公司接駁車 。
「陸客團」跟其他外國觀光客旅行團一樣,都是搭5年以上12年以下年限的遊覽車。
但是政府注重「年限」卻不注重「設備」和「安全」的重要,魯孝亞說,如果只在乎車齡,公司大可以給出5年內車齡,但是「小馬力」的車,去跑長途的旅行團,但是5年以上、「大馬力」的車,卻只能去做短程接送的交通車,這根本就不合邏輯。
再者,低價陸客團盛行「賭團」、「買團」的文化,也造就了「省錢第一」的遊覽車業文化,「賭得越多」的團,愈需要節省成本,因此車輛的採買或組裝費用自然不可能很高。
他和會員們的訴求很明確:要求公部門把那些妨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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