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9日電)對於警專口試規定有疤痕者不合格,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表示,過去為讓民眾尊重員警,對儀表身高有較高要求,但時代改變,警專近期會邀相關用人單位,全面檢討不合時宜規定。

媒體報導,警察專科學校專科員警班招生複試的口試標準規定,要求不能有麻面、黑痣疤痕、胎記超過2公分以上者。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偉哲今天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表示,憲法規定人民有應考權利,但臉上有疤痕、胎記的人,卻被禁止念警專、當警察。

江宜樺答詢表示,媒體披露警專口試規定,臉上有胎記、黑痣或是麻臉就不及格,疑似牴觸就業服務法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警專已提出報告說明為何有此規定及辦理狀況,今天早上已與警專校長通電話,指示現行規定有檢討餘地。

他說,早期為了讓民眾尊重警察,在儀表身高有比較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避免警察辦案容易被嫌犯指認,才有胎記等規定;但時代改變,念警大或警專不一定每個人都當刑警,也有交通警察或水上警察,不一定要一體適用如此嚴格的規定。

江宜樺表示,警專近期會邀請相關用人機關,包括消防署、警政署及身心障礙聯盟代表開會,全面檢討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把不合時宜的規定改掉。10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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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就是總統馬英九就職三周年的日子,不過有勞工、婦女和原住民等社會團體批評,很多人找不到工作、沒有房子住、貧富差距大等等問題,始終沒有解決,他們在總統府前演出行動劇,諷刺馬政府執政這三年來,是「施政無效、內政休克、全民癱瘓」。

民間團體高喊口號,還搬出有名的電視廣告、0800的中醫生,諷刺政府的施政無效,開的藥方,讓台灣就像這個全身都是病痛的銅人一樣、毫無起色,包括用奢侈稅打房,花百萬元徵求口號、鼓勵大家生小孩,還有種種救失業的措施,都不見成效。

包括勞工、婦女、原住民、司改等等民間團體,選在總統馬英九就職三周年前夕,要讓總統知道,這三年的執政,並沒有創造更好的生活環境。

部分民間團體認為,政府拼經濟都不是拼到普羅大眾身上,只是讓貧富差距更加拉大,剛畢業的大學生找不到工作、或是低薪化,房價創新高、很多人買不起房子,怕養不起小孩、不敢生孩子,這些都是人民正在承受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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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陳炳德,18日在「美中參謀首長聯合記者會」,直接嗆明,台灣關係法是干涉中國內政的法律,還說,他還嗆說,李登輝陳水扁前總統,想把台灣從祖國的領土分出去的時候,「中國是有軍事準備的」。

美國、中國參謀首長舉行聯合記者會,台灣問題成了過招的重點。馬倫表示,美方的立場就是支持兩岸問題,和平解決,不過,陳炳德不領情,還點名李前總統,和陳前總統是破壞兩岸和平的人。

儘管馬政府認為,兩岸和平相處,指日可待,但從陳炳德的話聽起來,似乎沒有這麼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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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的方式千奇百怪,但竟然有人靠著保麗龍當船,羽毛球拍為槳,從廈門偷渡到金門

一名中國蔣姓男子,宣稱為了投奔自由,就這樣一路划了5個小時到金門,雖然費了好大的力氣才靠岸,但岸巡人員早就發現,將這名異想天開的男子依非法入境罪,移送偵辦。

穿著救生衣、戴著太陽眼鏡的這名男子,手上拿的是他從廈門偷渡到金門時所使用的工具,沒看錯,他就是靠著他拖的這個保麗龍板跟羽毛球拍,從廈門一路划船到金門。

這名中國籍蔣姓男子宣稱,凌晨2點從廈門出發,划了5個小時才到達金門,他說,這麼努力划過來是嚮往台灣的自由。

這種偷渡方式和說法,連岸巡人員都覺得很特別,不過,可別小看金門岸巡,這名中國男子在海上就已經被發現了,這下子還沒享受到自由,就得以非法入境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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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見面 賠300萬

自由時報記者張菁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市東區某國中蕭姓女老師,遭王姓男子之妻指控她是「小三」,兩度被抓包後,寫切結書承諾不再犯,否則要付300萬元,但昨天凌晨兩人又衣衫不整地同處於公婆家,三方鬧上派出所,元配氣得跑到學校理論,但蕭女未出面,僅透過校長表示,和王某是朋友,簽切結書是迫於無奈。

台中市霧峰警分局仁化派出所表示,3人在派出所大吵並拉扯,元配姜女已對丈夫、蕭姓女老師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另對老公提家暴告訴並聲請保護令,警方已受理偵辦。

「27年婚姻敵不過半年的感情」52歲的姜女感慨,去年12月發現老公不對勁,常晚歸,接到電話、簡訊時卻刻意避著她,今年3、4月,她兩度在蕭女住的大樓外面、車道,看到她與老公在車上接吻,蕭女在第二次被抓到後,簽切結書保證不再和她老公見面,或以任何管道連絡,否則願付300萬元。

姜女說,前天到醫院探視婆婆,告訴婆婆稍晚會去公婆家,婆婆問「帶回家了嗎?」她直覺有問題,半夜會同警察前往,老公穿內衣、內褲下樓開門,她衝上樓,發現蕭女蓋著棉被躺在床上,只穿T恤、內褲,她要拉下棉被,蕭女踢她,又抓她的手,把她甩到床上,導致她的手臂受傷;蕭女還嗆「我不怕妳,不然到學校找我,反正校長會挺我」,姜女吞不下這口氣,昨天拜託里長陪她到校,請校方處理。

控訴小三 以死相逼

姜女還指出,蕭女多次以死要脅老公要離婚,甚至帶著汽油、打火機到公司,要和老公同歸於盡,還曾在電子郵件上表示想殺了她,坐牢也沒關係;據了解,蕭姓女老師擔任某大樓管委會主委,劈腿的王先生則是樓管公司的主管,正好負責督導該區。

而校長與女老師談過後,轉述她的說法,指她和王某因公務往來,單純是朋友;至於簽切結書,是因姜女的弟弟多次到學校找她,她擔心影響個人及學校名譽,迫於無奈才簽;至於為何跑去王某的老家?她說前晚是到王家幫忙照顧王父,因時間太晚,王先生擔心她的安全,好意留她住下來,她睡在外傭的房間,未和王某共處一室。

校長則表示,雙方說法不一,校方會繼續調查,並召開考評會討論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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