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孫承武台北23日電)環保署水保處今天表示,淡水河下游河段水質標準屬丁類,非水產用水。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說,站在食品衛生觀點,希望民眾不要在此處捕撈魚類食用。

報載有漁民在淡水河重陽橋段捕撈魚類販售,且經送檢發現魚體內均含有一級致癌物「砷」。

對此,台北市衛生局簡任技正兼藥物食品管理處處長姜郁美表示,近期抽驗台北漁產運銷市場魚貨並沒有發現有含重金屬的違法案件。

至於淡水魚類含「砷」的疑慮,姜郁美解釋,一般淡水水質、泥土都含有機砷,魚類養殖時間愈長,含砷量會偏高。但她說,有機砷一般都會自人體排除,只要在安全範圍內,不會對人體造成危害。

至於淡水河捕撈的魚類是否適合食用,姜郁美說,大型養殖魚類,水質都會經過淨化,但基於食用安全性,希望民眾不要前往淡水河捕撈魚類食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處科長邱仁杰表示,,依環保署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共分為甲、乙、丙、丁、戊5類,甲類水質純淨適用於1級公共用水,像淡水河上游坪林和翡翠水庫段就屬甲類。

他表示,丁類用水則適用灌溉用水、二級工業用水及環境保育。淡水河重陽橋下是淡水河下游,被歸類為丁類,非屬水產用水。

邱仁杰說,環保署每月檢測一般水質、每季檢測重金屬水質,淡水河最近一次檢測重金屬是在3月4日,檢測結果並沒有超過丁類水體的環境背景水質標準。

對該河段魚體疑受污染一事,邱仁杰說,淡水河整治已有一定成績,生機重現,實際上目前對水體內重金屬含砷檢測,也低於過往檢測含量;且烏魚屬洄游魚類,魚體內重金屬含量是累積而來,未能確定就是在淡水河流域污染。10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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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23日電)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權爭議,財政部長李述德今天說,公股責任是有多少股權就掌握多少權益,確保政府持股權益。他也呼籲股東和諧,如果爭來爭去,對大家都不好。

國票金6月底將舉行股東會改選董、監事,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林德福上午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李述德,外傳已有大型券商在收購委託書,這是否會讓公股勝算變小?

李述德答詢表示,有多少股權就有多少投票權利,這當然要確保;至於民間情形,要尊重市場機制,但也不能違反現行規範。

他說,公股責任是有多少股權就掌握多少權益,民間股東若願與公股協商,當然樂觀其成;公股須依立法院決議,不能支持民股,若民股要支持公股,「這個我們應該是樂觀其成」。

李述德表示,財政部基本原則是尊重自由市場運作與維護自由市場機制,責任是如何確保政府持股權益。

至於外傳已有大型券商在收購委託書,他說,當然有了解,相關部門與機關會後續處理。他希望股東和諧,共同努力提升公司績效,如果爭來爭去,對大家都不好。

林德福詢問,財政部會不會直接指派公股擔任董事長?李述德表示,要看後續可掌握多少席位董、監事;這件事牽涉大眾權益,財政部會審慎處理。10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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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加拉瓜總統奧蒂嘉(Daniel Ortega)22日晚間宣布,將恢復和鄰國宏都拉斯的邦誼,作為穩定中美洲情勢的部份努力。

奧蒂嘉並承認當前的宏都拉斯總統羅柏(Porfirio Lobo)為合法總統,表示恢復邦誼將是立即且全面的。奧蒂嘉是中美洲唯一沒有承認羅柏的總統。

在宏都拉斯2009年爆發政變、推翻左派總統賽拉亞(Manuel Zelaya)之後,宏都拉斯和尼加拉瓜的關係就持續惡化。羅柏是在政變後舉行的總統大選獲勝,並在2010年1月上台。

宏都拉斯最高法院日前撤銷了所有針對賽拉亞濫權、腐敗等罪名的指控,並結束相關調查。賽拉亞的支持者表示,賽拉亞可望在月底自流亡的多明尼加返國,而奧蒂嘉將會陪同他一起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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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爆料,有不肖漁民在水質「嚴重污染」的淡水河捕撈含有致癌物砷的吳郭魚和烏魚,賣到台北的批發魚市,甚至還賣到南部,而批發業者不知情,已經把含砷魚賣給小攤販,民眾恐怕已經都吃下肚,魚市和衛生單位都強調,將加強魚貨檢驗。

傳出有人將淡水河含有致癌物砷的魚,賣到批發市場,但這位在新北市八里淡水河撈魚的漁民強調,這裡的魚沒問題。

平面媒體踢爆,有漁民從八里出發往上游,一直到大稻埕,一路撒網,把撈起的吳郭魚和烏魚等魚貨送到台北魚產運銷公司,而魚市再將這些魚貨供應給大台北地區,有的民眾聽了簡直不敢相信,不過不只台北,不肖漁民甚至還把毒魚賣到高雄。

到底有多少含砷魚被撈起拿去賣不曉得,但醫生很擔心,因為淡水河的水質嚴重污染,不適合水產養殖,因此民眾吃下肚的,可能不只砷,還有更多毒物。

衛生單位要加強檢驗,一旦被發現販售毒魚的話,業者可能將被罰5~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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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違反者最高將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萬元的罰金。如果這項修法完成三讀,未來民眾只要對公務員行賄,不管是否造成公務員違背職務,都有罪。(程平報導)

有鑑於部分金控行賄扁家的弊案雖然有行賄的事實,但由於沒有違背職務,讓行違者最後都沒有受到處罰,因此國民黨立院黨團就提案修法,在「貪污治罪條例」中新增「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並且在23號完成初審,最早提出修法的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說,這樣的修法,才能彌補過去法條上的漏洞。

不過法務部長曾勇夫強調,由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因此過去的扁家弊案並不適用。

而依據初審通過的條文,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的行為,行求、期約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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