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委員仍是欽點 無法他律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楊國文、劉志原/台北報導〕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法官法,但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痛批,該法是高度政治妥協下的產物,距離理想仍遠,可說是「五十分的法官法」,應該隨時準備補考,而且對於外部評鑑機制和人審會都須由司法院長欽點成員,根本是高度設限,沒有達到真正的透明化及他律效果。

司改會執行長林?正指出,法官法本應建立在「資訊透明」及「引進他律」這兩個前提下,但最後決定法官懲戒結果的職務法庭成員全都是職業法官,將來官官相護情形恐怕仍難避免,而且人民不能直接檢舉法官,加上評鑑委員會外部委員的產生仍帶有濃厚官方色彩,這和法官法名實不副,成效如何不難預見。

此外,法官法正式施行後,民眾當可觀測司法品質的改善幅度及速率,司改會將繼續與人民站在一起,共同監測法官法的實踐,並隨時提出改善意見,司改會未來將繼續協助民眾檢舉不適任法官、檢察官,近日內還要擴大籌設受理個案的義務律師小組,正式成立申訴中心受理檢舉。

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尤伯祥律師表示,律師界堅持主張法官法不能成為「法官福利法」,不應匆促立法,若禁止人民直接投訴有問題的法官,將無法發揮個案評鑑的效果,法官法將會成為包著糖衣的毒藥,應受到全民譴責。

評委會設在司法院 恐難中立

尤伯祥指出,律師團體主張,法官法須有完整的配套,重點包括:一、不應禁止人民直接投訴有問題的法官,否則無法發揮個案評鑑的效果;二、掌管法官懲戒的職務法庭,若都由職業法官擔任,還是淪於官官相護!三、全面評鑑不得流於司法院自己黑箱評核,三年才一次,評鑑結果也不能不公開。最重要的一項,是評鑑委員會不應仍設在司法院下,欠缺客觀中立、無法發揮評鑑效果。

亞洲大學財法系主任邱太三則對本案立法表示肯定,他說,原本法官協會對於外部人加入人審會仍有一些質疑,在宜蘭地院黃瑞華院長不滿法官懲處過輕而請辭後,才有所讓步,國民黨也在外界壓力下不再堅持。

邱太三說,昨天通過的法官法,讓不具法官身分者加入人審會,值得肯定,這是民眾長期質疑司法官官相護的改革,他說,不具法官身分者加入人審會後,可讓人審會更透明,但他也擔心,原本在封閉的人審會中,有委員勇於「放砲」,質疑不適任的法官或提出建言,外部人加入後,放砲文化會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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