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兵役法施行法修正案」,鬆綁相關兵役規定。修正案規定,前往中國大陸地區就讀台灣教育部採認學歷大學的役齡男子,可比照目前到其他國家求學的留學生,在法定年限內完成學士、碩士、博士學位前,可以入境後再申請出境,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超過二個月,以解決赴中國留學生的兵役問題。

此外,鑑於現行法只規定「役齡前」出境,役男才可以在徵兵及齡後在國外繼續就讀,但部分因國內學制關係,年尾出生、八歲才開始就讀國小、十九歲當年六月才高中畢業的學生,往往因已屆役齡而無法出國留學,產生受教權利不平等的情形。此次修法放寬增訂「役男取得國外大專校院入學許可者,其就學不得逾徵兵及齡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役男取得中華民國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入學許可者,其就學不得逾徵兵及齡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在現行規定下,已在中國留學、年滿十九歲的台灣學生,如果要返鄉探親,就無法再出境;如不想學業中斷,只能長期居留當地,不像到其他國家留學的學生,可以自由出入境。

修正案公布施行後,台灣留學中國學生的兵役規定,將完全比照留學其他國家的學生,但必須是就讀教育部承認學歷的四十一所中國大學,而且申請時應檢附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任民間團體驗證的文件,就學最高年齡大學以下學歷為二十四歲、研究所碩士班二十七歲、博士班三十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露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