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報【記者陳景婷/台北報導】

兵役法施行法》關係到大陸千餘名台生權益,備受兩岸關注。立法院昨晚三讀通過《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修正案,明定役男赴大陸就讀教育部認證的41所大學,可在法定年限內完成大學至博士學位,再回台服兵役,等同到一般外國留學。

不過條文也規定「就學最高年齡」:大學以下學歷者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如果台生赴大陸就讀,無法在就學年限內自就讀大學系所畢業,還是得先回台灣服兵役。

稍早前,前立委李敖就因為兒子李戡在北京大學念書、無法辦理緩徵,父子只能在大陸相會,他因此赴立法院陳情,呼籲立院黨團儘速完成修法,讓在大陸就學的役男可以緩徵。

為了尊重赴大陸念書役男的教育權,立法院昨晚三讀通過《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修正案,讓赴大陸就讀教育部採任學歷大學院校的役男,可以比照去其他國家念書的役男,辦理緩徵,不必中斷學業當兵。

須在認證的41所大學

國民黨立委朱鳳芝表示,「台生不管是到哪裡,只要是到役齡的話都應該享有這樣的權利,尤其在以前因為我們中華民國不承認大陸一些學校學歷,也許沒辦法適用;但是台灣現在承認大陸41所學校學歷,因此我們覺得兵役法相關規定也應該適用大陸地區的男生。」

原《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對役男到中國大陸念書的規定非常嚴格,導致許多已經在大陸念書的台灣學生,年滿19歲之後,必須中斷學業返回台灣當兵,否則就必須長期居留大陸;但若是到其他國家念書,則可辦理緩徵。

去年教育部認可大陸41所重點大學學歷,已有數千名台灣學生到大陸就學;但《兵役法施行法》卻無適時作調整,導致這批大一學生中,今年滿19歲的男生只要回台就面臨必須休學服役的問題,引起眾多台商家長反彈。

在學返台可重新出境

稍早前,包括北京、上海、西安、南京、廈門、天津、鄭州、濟南、揚州、長春等重要都會城市近30名台商協會會長聯署陳情,促請政府解決,讓在大陸就學的役男可以緩徵。

本次通過的《兵役法施行法》修正案,明確男留學生在學期間返台後,仍可重新出境回到學校。另一方面,若役男為台商及其員工子女,要就讀非教育部採任學歷的大陸各大學院校,則必須在役齡3年前,到大陸和父母同住,才得辦理緩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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