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舒涵綜合報導】目前外籍勞工若因僱主欠薪、超時等違規行為,交付主管機關進行調查時,必須以存證信函單方與僱主終止聘僱關係。勞委會31日宣布放寬外勞解約門檻,未來外勞遭遇勞資爭議時,不需寄存證信函給僱主,即可解除勞僱關係。

職訓局外國人聘僱管理組組長傅慧芝指出,若外勞已於地方政府召開的協調會議中,明確表達與僱主終止聘雇關係的意願,勞僱雙方簽名做成紀錄。

因此,未來可依會議記錄解約並轉換僱主,不需再寄發存證信函,提高執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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